【论我国职业培训立法】阚敬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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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教授年 月至 学究所 劳动法 劳动法 9 位 所在单(本校填系、所):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991 学习期限:论文主题词论我国职业培训立法 导言 职业培训作为提高劳动力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越来越 占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建 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 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由此可见,职业培训与经济发展 首先,经济发展推动了科技进步,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挑战。生产劳动中的技术 因素日益增加,客观上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科技能力。制度。这可以说是我国公务人员职业培训的宪法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婴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国公民有 受教育的权利义务。由此可见,我国宪法对劳动者的受教育权作了广泛而又较为专 门的规定。这是我们进行职业培训立法的最高法律依据,同时也说明职业培训(教育)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宪法权利。这是其一。其二,职业培训把教育、培训与就 业紧密联系起来,体现了两种劳动(脑、体劳动)相结合的思想,尤其保障了劳动者在 生产劳动过程中易受忽视的受教育权得以实现,意义至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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