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问题】张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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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 国际法 国际公法 学习期限:91年7月至94年7月 业: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论文主题词:专在国际法的发展史上,由战争法向和平法的过渡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在本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中,人性遭到严 重的摧残。战后的人们渴望和平并开始进行建立集体安全 体制的尝试。《联合国宪章》是二战后的集体安全体制的 基石。宪章的签定者希望通过宪章中规定的调解、必要的 军事行动等方法来完成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任务。然而 在这些方法中,并没有提到目前联合国重要的和平工具一 一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在维持和 平的实践中发晨出来的,在战后近五十年的时间里,联合 国先后组织了三十次维持和平行动,其在维持国际和平与 安全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并得到了 广泛的接受,为此联合国维持和平部2.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发展。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从产生到现在已有四十六年的历史,其间共有三十次维持 和平行动。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这一分界点定在(1945-1988)第一阶段:在第一阶段,联合国维持和 平行动从产生到获得了国际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接受,获得 诺贝尔和平奖就是这一认同和接受的最有力的证明。早期 的行动往往具有比较复杂的情况,这主要由于国与国的争 端,国内的民族争端及当时亚、非、拉各族人民反殖民主 义和反霸权主义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比较复杂的背景.其次,冷战时期大国政策的对抗及利益的争夺也沿伸到维 持和平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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