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几个问题】王艳萍.pdf

(本校填系、所):法律系 业:民法学 研究方向:物权债(在职人员填后者):利明教授 学习期限:11年1月至24年7月 论文主题词:土地使用权抵押 所在单位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专
序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因而土地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中占有重婴的位置.目前,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土地的经济价值,表明我国 土地制度已由“土地所有权”为中心向“土地用益权为中心转移,基于此,关于土地使用权 有偿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一系列法规相继出台,但是这些法规存在看立法层次不一、某些规定相左的现象,尤其是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还仅停留于立法上承认的阶段,其 具体实施办法商付诸如,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就成为本文的关注主题。
4.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后,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用地单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 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的土地,因此,对此种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问题与通过划拨的国有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成为抵押标的,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许多争议,尚未取得 从理论上讲,能充当抵押标的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转让的,否则抵押权人就无法处 分抵押标的.目前,集体所有土地进入市场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有土地 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就在法律上确认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 流通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