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规则研究】杨永清.pdf

【预期违约规则研究】杨永清.pdf

立 工镇系、所》 法律系 民法学 研究方向:物权、债(合同)指寻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王利明教授 学习期限:1991年9月至994年6月 论文主题词:预期违约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旱台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ofcontract),又译为先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现在该理论 对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已参加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纳了该理论。然而该理论在我国无论是理论上 还是实务上均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现行国内所有民法教科书对该理论没有丝毫提及以及 1981年通过1993年修改的《经济合同法》对该理论也没有规定即为明证。有鉴于此,本文 拟对此问题进行探导,以期为建立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提供参考.研究预期违约,是完善我国合同法的需要。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法。由于判例法并未提出一个法律适用中固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大前提,因此,英美法 系的司法审判便采取了归纳法的推理方式,即法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大量的特殊事例 中,归纳出普遍的原则,得出结论,并通过对各种判例与目前案件事实的比较,找出应当适 用的先例。预期违约规则就是这样从判例积累中归纳而成的。(一)明示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规则是英国早在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案中确立的。①该 案中,被告同意从1852年6月1日起雇佣原告为送信人,雇佣期为3个月。但在同年5 月11日,被告表示不拟履行该合同。5月22日,原告起诉,立即请求损害赔偿。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