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方振邦.pdf

陆国泰教授 9月至1994 业:行政学 研究方向:人事行政及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1年 限:(本校填系、所):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 论文主题词:专
序言 目前,我国正在深人进行行政体制的改革,并已初步建立了具有 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但要完成好这项工程,还需要很长的时 间,在此期间,我们有必要在继承和发展本国的历史遗产的同时,通 览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实践经验,分析其利弊得失,潜心比较研究,从中引出有益的启示,为我所用,日本是我们的邻国,历史上曾深变 中国家思想的影响,在文化上与我们有许多相近之处。明治维新以 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以惊人的发展速度跃为当今世 界第二大经济大国。
格 用 资 用 任 由 高等考试及格者,当过一年以上教任官或两年 除高等考试及格者以外的,当过两年以上救任 官或两年以上三等奏任官者.当过两年以上判事、检事者 当过三年以上奏任官、并经高等考试委员审定 当过五年以上判任官,并拿五级以上俸薪者 6.教官、技官要经高等考试委员审定,初任官等 初中(旧制)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 6.当过普通考试委员审定的教官、技官等 官更的等级及任用资格 任 自 以上高等官三等奏任官者 高等考试及格者 要在六级以下 普通考试及格者 当过两年以上文官者 当过四年以上雇员者 当过四年以上吏员者 -2- 新任官 一等 1.等 三等 1.四等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