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幕交易行为极其民事法律责任】吴晓东.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民法 专 业:物权债(合同)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姓名、职称 龙翼飞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91年9月至94年3月 内幕交易 论文主题词
前言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规范化和法制建设的 任务,已经越来越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关 系到公开、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社会主义证券市场的建立和 发展,关系到对广大公众投资者,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关系到证券市场的依法管理和依法运作。可以说,证券市场法 制建设的好坏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股份制改革试验成败的关键.在证券市场的管理和立法中日益突出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是内幕 交易行为的法律管制。自有证券交易以来,就存在内幕交易问题。
一、内幕交易行为概述 内幕交易又称知情交易,是指证券市场的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和 职权,或基于某种特殊的关系,或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 径,获悉尚未公开而又足以影响证券行情的有关信息,且以获取利 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这种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行为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首先,内幕交易人是利用尚未公开的,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 重要信息与不知情的其他公众投资者进行交易,因而在市场竞争中 拥有了信息方面的优势。这是内幕交易行为的主要特征。内幕交易 人利用这种信息优势从事交易,必然较一般投资者拥有更多获利免 损的机会。信息一且公开,这种占优势的交易地位和获利免损的机 会都将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