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共同犯罪制度比较研究】刘佳维.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专 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年 月至年月 论文主题词
二、从犯的成立要件 三、从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比较 一、大陆刑法中励从犯的念 一、台湾刑法中胁从犯的问题 第五节教唆犯及其刑事贵任比较 一、教暖犯性质争讼评析 二、教犯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三、教峻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两岸共同犯罪形式之比较 第一节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及其划分 一、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 一、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第二节两岸有关共同犯罪形式之比较 一、简单共同犯罪 二、集团犯罪 三、必要共同犯罪 第五章两岸共同犯罪中其他相关问题之比较 第一节身分与共同犯罪 一、两岸关于身分的立法 二、共同犯罪的定罪与身分 三、共同犯罪的量刑与身分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纵向停止形态 一、简章
第一章两岸共同犯罪的立法)理论现况 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共同犯罪无疑是阶级牙盾和支斗争的产物.而作方 察,对深入探过海缺两岸共同犯罪的一系列向题,均真有董要.意义.第一节台湾共同犯罪的立法沿革广理论现况 一、台湾共同犯罪的立法沿革 台湾地区现行法律体系,额出于历史上的南京国民党政府、北洋政府的法律,甚至可 以上潮到清未沈家本之修法。因此,从历更角度看,台灣地区现行刑法典的置接润源,定清 政府1910年罚布的《大清新刑律)北洋政府于1912年硕布的:《中华民国普行薪刑律》以 及1928年国民党政府制定并领布的《中华民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