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救济手段】曾永光.pdf

业:国际经济法 郭寿康(救) 体校填素、:法律系 研究方向:国际知治产权 学习期限:1991年9月至94年7月 所在单位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论文主题词:专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救济手段 前言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说来买卖双方大乡能履行其合同义务,使合同的最终目的能够得 以实现,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致使合同另一 方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害的另一方能够采取何种救济措施就是很关键的问 题,本文由于篇幅所限,只就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手段作一论述。
员在歌剧上演后一周方到达剧场。法院认为,因该女演员违背了“条件”,故剧场经理有权 其二,在1876年贝蒂尼诉盖伊一案中,一演员与歌舞院约定在该院演出三个月,合同 中一条款规定,该演员在演出前6天在到达歌舞院,以便参加排练,但该演员于滨出前两 天才到达,歌舞院经理因其违约而撤销合同,法院认为,从整个合同看,该演员违背的足 在美国法中,没有“条件”与“担保“的提法,而是采用“重大违约”的概念。重大违约与 非重大违约是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划分的,违约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违约”,反之则为“非重大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构成重大违约的,对方有权解 大陆法中没有与根本违约相同的概念,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