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法制研究】邓奕琦.pdf

前言 一、北朝法制研究之回顾 1、北朝法制研究之概况 关于律令、刑制、罪名等刑法内容的搜集整理 对北朝法律源流(系统)之研究 关于北朝法律儒家化问题 对北朝刑法史的综合研究 2、对北朝法制研究之反思 3、本文之研究思路 二、五胡十六国对封建法律文化的鉴取 1、引用汉族王朝法制律令进行统治 2、以法律手段推行封建礼教 3、仿汉制建立司法和监察机关 4、十六国法制对北朝之影响 三、拓跋鲜卑的习惯法:、鲜卑法的文化载体—风俗和习惯 2、鲜卑成文刑法 3、司法机关与狱讼制度 4、拓跋鲜卑习惯法的特点 四、北魏前期的法制建设(386-465年)1、阳儒阴法,重法肃刑始统治政策
身体和(鞭校)列入主刑,财产刑(罚赋杂抵)抑为辅币 小结 5、降律兼采齐周之制一一周律地位再评价 八、南北朝法制比较 1、封建正统儒学处理家国关系的 原则—家国并举,忠重于孝 2、“孝先于忠”伦理观羁控两晋南朝法制的发展 两晋南朝“孝先于忠”伦理观 对家族伦常的高度重视 监督孝行的清议具有法律效力 对不孝罪加重量刑 为孝屈忠屈法 形成“孝先于忠”伦理观的历史原因 小结 3、北朝法制“国家家族本位”的定型 釜底抽薪,控抑宗族 明确肯定“忠重于孝”政治伦理 维护政治统治是法制建设重心 伸张国家法权,厉禁复仇 以法律
现了对汉文明的改造与回归。研究北朝法制,不仅有助于了解它对北 朝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对于探讨整个封建法律制 度的发展演变,也将有所神益.一、北朝法制研究之回顾 1、北朝法制研究之概况 水之战后,鲜卑酋长拓跋佳于公元386年建立北魏。北魏以 一蔓尔小国,励精图治,相继消灭了十六国后期的儿个割据政权,于 439年统一北部中国。从此雄踞中原,与南朝对崎抗衡。534年 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以后演变为北齐北周。577年北周灭北齐.581年,北周权臣杨坚代周建隋。589年,隋灭陈,结束自汉末 长达四世纪之久的分裂局面,历史重新跨人大一统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