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保护法律制度】计永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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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994 法学研究所 劳动法 劳动法 关怀教授 业:学习期限:19919至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论文主题词:专论我国劳动保护法律制度 劳动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而创造出满足人类需 求的产品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正常进行是有一定条件的。劳动保护就是要 求充分地考虑劳动者本身、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过程的四个方面的 条件,使劳动者在可能的限度内正常地、高效率地运用劳动力,“使潜在 状态的劳动尽可能地充分发挥,流动状态的劳动得以充分运行,物化状态 的劳动得以充分增加”。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劳动力的保存和发 展,保证社会生产的存在和发展,从而保证社会财富的增加和公共利益的安 随着科枝的突飞猛进,新的劳动对象不断涌现。新的劳动资料不断产 生,高新技术的运用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物质财富的精神财富。动保护一般称之谓“职业安全与卫生”或“互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保护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劳动条件 的权益,包括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民主管理、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狭义是指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各种措施.有的学者认为劳动保护分直接和间接两方面。劳动保护的直接方面,是对劳动者本身的直接保护,例如防避危险设备的设施,限制劳动时间、禁止夜互以至改善住宿条件和伙食等。劳动保护的间接方面,是扩大保护 范围,兄与劳动者的经济、生活利益有关的内容均包括在内,例如,为保 障劳动者的实际互资收入,限制罚扣和欠付互资,规定互资支付日期和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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