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度组织化社会到相对自主社会我国社会控制转变中心法】臧东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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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活律化会学业、瑞票、听 导教师或推荐 在联人员填后者):主习斯系 二第一章引论 上个世纪中叶,英国历史法学派的杰出代表梅因瞬士在他的名著《古代法》 一书中断言,西方社会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过程①.尽管这一运动 并不像理论上所描述的那样简单和美妙②,并且西方社会早已开始新方向的探索以 修正十八、十九世纪法律传统的片面之处③,但这一时期毕竞是西方法律走向现代 化的重要转折点。而法律现代化也成为我国一代又一代法学家努力探素和追求的目 标。今天,我们已经隐约地感觉到中国法律的一个伟大转折时刻似乎正要来临,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及以后的一系列改革逐步展开的时候,我们的经济生活和社 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法律的地位在不断提高,法律规范在不断完善,法律在 社述目的以外的)另一任务:解释这些无序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这一任 务实际上与西方法学家所关心的课题就有了共同性。但是,我的第一个目的和第二 个目的是紧密联系的:社会的转变是由于我们抛弃了一些原有的东西,建立一些新 的结构,我们也许可以从被抛弃的东西中获得某种功能的启发,以丰富新结构。这 倒比较符合黑格尔辩证法中的逻辑运行轨迹:正题.反题一合题。应该指出的是,在第三阶段,合题的阶段,包含着某些正题的因素,但这并不是出于对旧事物的迷 为了便于把握,我把本文的主要观点先做简要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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