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责任】余凌云.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宪法学 专 业:行政法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牡钢 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91年9月至 9年 学习期 行政使权责任 论文主题词
行政侵权责任 现代社会需要有一个关于行政责任的特别法来权衡公 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加纳①一、引言:研究与构架行政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点 私人利益实现法律上的独立主体性,是行政侵权责任产生的前 提与基础.而行政侵权责任的承担又从法律上保障了私人利益的独 立主体性.上述过程的实现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可能.因为自由竞争法则的有效运行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是独立的利益 主体,彼此承认对方的产权,非经共同认可的规则一一法律不得任 意剥夺或侵犯他人的权益。
点应当是:树立私人利益保障优先的主导思想,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 利益之间的关系,根据时势需要,权衡两者的保障价值,作出合理 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二、概念与研究意义(一)概念 行政侵权责任是指国家因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违 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对此概念,有必要澄清以下几点:行政侵权责任是由于违背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它有别于因 违反药定义务而产生的行政合同责任。也就是说,行政侵权责任这 个概念集合中不包括行政合同责任.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基于国家财政的制约,仍有必要区 别行政侵权责任与行政补偿责任这两个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