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所有权研究】刘生国.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法律系 民 法 专 业:物权、债(合同)制度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王利明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年 月至 年 月 论文主题词
前言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 《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进行企 拥有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决定》和《公司法》公布之后,在四川成都市举行的全国民法学经济法学年会上,学者们对法人财产权的性 质就有多种看法:有的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之规定“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股东)投资于公司企业并未失去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股东 投资后虽不能任意抽走投资的财产,但仍可用转让股权等方法来处理自已的 投资:更重要的是股东对公司章程的认可,还能通过股东权直
一、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一)、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含义 企业一旦取得了法人资格,成为具有“人格”特征的民事主体,则其如 同习然人一样对其财产享有应有的权利。依照《民法通则》第?1第对财产所 有汉的规定,我们可以对企业法人所有权下这样一个定义:企业法人所有权,是企业法人对自已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美国标 准公司法》对公司财产权也下了这样的定义。按服《美国标准公司法》的规 定,公司对其财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