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房地产审判中的有关民法问题】陈文通.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专 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论文主题词
五、房屋买卖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司法对策(关于产权变更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二)关于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问题(三)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同题(四)关于商品房预售问题六、公房使用权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司法对策(一)转租、倒卖公房使用权(承租权)问题(二)单位集资分房纠纷问题(三)抢占公房纠纷问题(四)回收公房纠纷问题七、拆迁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司法对策(一-)关于拆迁纠纷案件的性质问题(二)当前城建拆迁纠纷的主要特点.
一、房地产审判面临的新课题(一)房地产立法与司法的脱节 房地产,在民法上是一种能为公民、法人、国家支配的,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物”。它是民法上财产所有权及与所 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标的之一,也是债权的主要标的。在商品 交换领城中,房地产不仅是重要的商品,而且是最有力的抵押 担保物。在房地产上,可设立许多与房屋、土地有关的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此,世界各国无不将房地产归 人民法中“不动产”的范畴,并建立起严密的不动产法律制 度.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民法典中把土地和房屋规定为物权的 客体而加以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