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企业法律形态及其若干问题】杨守信.pdf

【试论我国的企业法律形态及其若干问题】杨守信.pdf

法律系 经济法学 经济法基础理论 刘文华教授 业: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论文主题词:专试论我国的企业法律形态及其若干问题 导言 在现代社会,企业的作用举足轻重,国家的兴盛和人民的福社都系 于企业在整体上能有勃勃生机。美国第三十届总统艾尔柯立芝如是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目标的确立,为陷入困境的企 业改革带来新的契机。自去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人们为之盼望的《公司法》业已出台并即将付诸实施,相关的改革举措 和部署方案相继推出,由此观之,传统企业制度正在成为昨日黄花,现 代企业制度必将逐步生成。第一,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体,结合了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人的 要素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者之中,劳动者固然重要,但仅 仅强调劳动者是不够的。有的企业,可能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合一的,只 是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开始出现“所有与控制或经营的分离”,经营者 才独立出来。至于所有者或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投资人,可以是私人,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劳动者集体,还可以是法人组织。在国家和法人 组织作为所有者或股东时,必须要有其人格化代表,并参与到企业之中.物的要素是指企业的财产,表现为一定的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