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医疗过失赔偿责任】王输清.pdf

所在单位 传中(本校填系、所):民 专 业:债(分动制仗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王利以真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年9月至P5年月 论文主题词
导言 对医疗事故这一概念,实务界、学术界存在广、狭两种解释。狭义的解释以我国国务院 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为代表,即把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 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不良后果,称之为 医疗事故。我国学者也多以此为标准理解医疗事故。①国外学者多以广义解释医疗事故,即把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恶化与未能预测的不良后果,统称为医疗事故。②这种解释与 按照广义的解释,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有两类,一类是自然原因或其它原因,为当前人力 所不能全部预防,一类是人的过失。
一、医疗过失与侵权(一)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将医疗过失定性为侵权.我国民法通则就公民生命健康权利及其保护通过以下规定,初步形成了这方面的法 律框架。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 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 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 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