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的法律责任】邢捷.pdf

法律条 宪法 专 业 行政法 研究万 高:指寻教师或推荐 姓名、职称 皮纯协 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91年9月至94年7月 论文主题词:我国务备的法律表任
目 一、公务员法律责任的涵义及意义(一)公务员法律责任的涵义(二)公务员法律责任的意义 二、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二)责任自负原则(三)法律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原则(四)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三、公务员法律责任的种类(一)公务员的民事责任(二)公务员的行政责任(三)公务员的刑事责任 *(四)公务员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相互区别 四、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基础(一)行政责任产生的重要前提一一行政违法(二)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成立条件及种类 五、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两大组成部分 一一惩
它们也有着密切的联系,积极的文务(第一性义务)是消极义务(第二性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前者就不可能产生后者,而规定后者则是履行前者的保 障.广义的法律资任是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的总和,获义的法律责任限制于 消极义务,它是指人们由于不履行积极义务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是违 法(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本文所讨论的公务员的法律责任使是建立 在获义法律责任的基础之上.国家公务员是受各种法律综合调整的对象之一。宪法及有关法律以及公 务员管理的法律规范都为公务员及其活动设定了各种义务规则,公务员如果 与之相违背,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一法律责任,因此,公务员的法律 任就是指公务员违法(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