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及其特点】余洪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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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系 中国古代史 周继中副教授 年月至年月 业:研究方向,中国行政监察制度史 论文主题词:古代监察职权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专隋唐统治者针对两汉到羲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多重监察机构导致的监察 权分散的端,重新确立御史台为国家的最高监察机关。为了更好地发挥 御史台及监察官的作用,唐代又在御史台中设立了台院、殿院和察院,加 强了御史台内部的建设,使监察官对政府官更的纠弹职责更加分明.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官吏的监察受到 了特别的重视。宋元两朝中央的监察机构仍称御史台。元代在地方上建立 了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以司对地方官吏监察之任,其机构设置与中央 御史台大体相仿,从面使中央与地方在监机构上浑然一体(《道园学古 录》卷22《御史台论》)。果也因各朝代的政治是否清明、皇帝是否贤达而大异其超。在封建专制主 义走向崩溃的清朝,有史料记载的众多弹劾案中,有弹劾亲王的三案,其 中有效者二,无效者二.弹勒慈禧太后的一案,但未被皇帝采纳.属四至 七品官的弹劾案为四十一件,其中生效者二十八,无效者十三。还有弹劾 慈禧太后宠臣李莲英的二案,但遭到驳回。无论弹劾的结果怎样,监察官 在当时吏治十分腐败的情况下,还能不避权贵,坚守自已的职资,其精神 2、监察系统内部也可相互弹劾。有权力的地方必然潜伏着导致腐败 的因素,监察权也不例外,所以,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也很注意建立监察系 统内部的制约机制,使监察官相互监督,上级固然可以监督下级,下级也 可以弹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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