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诉制度研究】余新淮.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诉讼法 专 业:刑寡诉讼法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程荣斌 微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 限:90年9月至9年7月 论文主题词:公诉公诉权
提起公诉的方式 公诉的撒回 1、公诉机关有权撤回公诉 2、撤回公诉的制约 3、撤回公诉的程序 公诉的变更 1、概念和意义 2、变更的种类 四、免予起诉制度(免予起诉制度的回顾(二免予起诉制度的利 1、关于免予起诉的利 2、关于免予起诉的 三免予起诉制度的存废
机关都能提起公诉的。(2必须向有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提起诉讼,称审判机 关,一般是法院,别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问津。公诉的对象是具有 犯罪行为、需要处以刑罚的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或者虽有犯罪行为,但不需要处以刑罚的人,不能成为公诉的对象。(4公诉的目的是追究被告 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是由公诉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起诉,面不 是以个人或机关的名义起诉。(6公诉是刑事诉讼行为,排除了民事诉讼行 为。公诉是统治阶级加强统治地位、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公诉权 的行使体现了国家刑罚权和追诉权,公诉制度是司法制度、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