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中国】金朝晖.pdf

业:在界经伤 研究方向:也界经法基理论问题研元 陈坎 学习期限:90年9月至97年7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专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中国 言 前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主持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与 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最显著的区别之一,就是纳入了新领域的谈判议题,经过四年多的谈判,服务贸易谈判组在1990年10月已经拟就《服务 贸易总协定》的草案,它表明在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有可能会达成一项与 货物贸易领域的关贸总协定相平行的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Gen eralAgreementOnTracelnServices),尽管最后是否成功还须取决于各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吸收多方观点,调和各方立场的折衷产 物。
发达国家,尤其美国,由于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拥有明显的优势,是国 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的发起者和推动者,早在1973-1979年的“东京回 合“谈判时,美国政府便根据其“1974贸易法”的授权,试图把服务贸易问 题纳入总协定中,量然当时服务贸易问题没能作为一个单独议题进行谈 判,但在《东京回合》结束时达成的海关估价守则,技术壁垒守则和政府 采购协议中还是写入了处理服务贸易的条款,198年总协定部长级筹备 多边资易谈判会议期间,更是由于美国的带头倡导和大力推动,服多易 自由化问题被列入了工作计划,美国之所以如此不遗余力,是同其本身经 济利益分不开的,作为世界上第一服务经济大国,1986年其服务业产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