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地方监察制度比较研究】吴文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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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业: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明限:专历史系硕士生吴文涛 《金,元地方监察制度比较研究》(摘要)前言 地方监察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是国家监察机构的重点任务和 地方监察制度的历史回顾:自秦汉始,置常驻地方的专职监察 官。但经魏晋、隋唐至宋,历朝的做法各不相同,监察体制存在着 较大差异。封建社会高度集权、高度统一的发展趋势对地方监察制 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宋代欲加强地方监察制度,但最终效果却适得 金朝章宗初年设提刑司,作为地方监察的专职机构,这是监察 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元朝在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健全地方监 察机构,建立了一个垂直领导、相对独立、从中央辐射地方的严密 的监察系统。监察机构相对于其它行政机构的独立性:在中央,御史台与中 书省平起平坐,中书省无权干预御史台.在地方,行台与行省、廉 访司与诸路总管府平起平坐,甚至有凌驾于行政机构之上的态势,致使监察官纠弹无忌,增强了监察的威力。:监察系统内部,下级机构相对于上级机构的独立性:上、下级 职责范围无严格区分,“王公将相”均可纠弹,地方监察官对朝廷 官员也具有弹动权.纠弹不总上司,既可将上司列入监察对象,又 不必拘于上级命令,地方监察官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元朝相比于金朝,其监察机构的体制与地位有效地增强了监①具体反映于如下方面:察举官更善恶能否:纠弹豪强好滑暴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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