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和承包经营的若干问题及其法律调整】刘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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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国际投资法 郭寿康教授 章尚锦教授 所在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学习期限:1986年9月至88年7月 论文主题词中外合资企业问题法律 业:(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专论中外合营企业董事会和承包经营的若干问题 及其法律调整 刘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春风化雨,给我国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带来一派勃勃生机,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一新生事 物伴随着改革开放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以下称《合资法》)颁布十余年以来,为 顺利推进改革开放,保障外商合法权益,吸收外国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起到了极其巨大的作用。但 日益深化的对外开放实践表明,目前的《合资法》及其配 套法规,已在某种程度上难以适应合营企业发展的需要,难以解决利用外资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一定程度 上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状况。样才能加速经济发展呢?那就是要利用资产阶级的资本”。(《列宁选集》第31卷第329页),并断言,“社会 主义实现得如何,取决于我们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官理机 构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的好坏”。苏联十月 革命以后,遵列宁“苏维埃政权同先进国中先进财政 资本进行经济合作”的战略方针,坚决实行相让制等形式,放手引进国际资金和先进技术,使苏联在建旧初期经济上 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东欣社会主义 国家,如南斯拉夫、罗马居业等,利用外资在社会主义经 济建设上也曾起了极为重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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