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券市场及其法律调整若干思考】周自友.pdf

法律系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民法学 专 业:民法学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赵中孚数授 人姓名、职称 龙翼飞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90.
第三章西方主要证券法规体系考察及其对我国 证券立法的启示 一、美国法系 二、英国法系 三、欧陆法系 第四章我国证券市场法律调整的若干思考 一、我国证券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立法体例我国证券立法宗旨(二)我国证券立法基本原则(三)我国证券立法体例 二、我国证券市场立法框架及主要内容(一)总则性规定(二)证券发行与交易制度(三)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结束语 附:参考书目 -2-
(二)法律特征证券并不是真实的资本,而是虚拟的资 本。证券的法律特征归纳起来有五点:1)证券是一种权利证明.它记载着权利人的财产权内容,与财产权利不可分离。股票 表示股东在股份公司中享有一定的股东权利,债券表示持有 人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2)证券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以持有证 券为前提。主张权利与持有证券不可分离。3)证券可以进入 流通领域。证券进入流通领域须依法律允许的秩序和手续进 行。以法定的提示和交付为条件。目前,我国证券流通能力 日渐增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完善,证券这一法律特征 将更加明显。4)证券必须表明集资者与投资者的双方法律地 位和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