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标准合同】凌艳传.pdf

(本校填系、所):民商法 专 业:所有权、债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郑立教授、刘春田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
一、两种解释学说抗辨学说与界定说 二、免责条款的解释原则 第三章标准合同的法律调整 第一市我国标准合同现状分析 一、影响我国标准合同的不利因素 二、我国标准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准会同的立法体例和立法技术 一、立法体例一一早独立法和混和立法 二、立法枝术一一绝对无效(硬性规定),具体相对无效(弹性规定)和拘象相对无(概括规.定)第三节标准合同的法律调整 一、立法调整
即在免责条款有缺陷时,法院将作出对免责条款使用人不利的解 释.在我国,由于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的双重运转,从而使标准 合同存在于十分广泛的领域。同时。又由于我国缺乏对标准合同 的立法控制和行政管理,从而售标准合同中出现了许多不公平不 合理的现象。齿此,如何规范和管球我国的标准合同,已十分迫 切地在秒们官,这正是笔者写就此篇论文的初裹,笔者在 比较研究世齐主要国家有关标准合同立法的基础上,分析调查了 中国的大量标准合同,并在郑立先生的心指导下完成了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