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国家及合同法】杨翃.pdf

人民大学法律系(本校填系、所):经济法 专 业:经济法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刘文华教投(在职人员填后者):1989年9月至93年3 学习期限:合同/国家/合同法 论文主题词
合同、国家及合同法 历史表明,以合同自由为基本原则的古典合同法虽然促进了自 由竞争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资本的集中和垄断 的出现,它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最明显的就是它所要求的形式上 的平等、自愿与当事人实际上的平等、自愿相背离,使合同成为富 者、强者掠夺穷者、弱者的合法形式,破坏了社会公平,从而失去 了合同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应具有的维持社会公平和安定的功能。因 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合同法大都致力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 和合同自由进行各种限制,人们为此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合同法学 说,使当代合同理论和合同法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我国有关合同的理论和立法也存在着混乱。
忽视了合同作为双方协议的属性,将合同归结为当事人承担债务的 单方意思表示。如英国法学家阿蒂亚指出,美国《合同法重述》中 的合同定义存在的缺点是忽略了合同中达成协议的因素,它没有指 明“典型的合同是双方的事,一方所作的许诺或表示要做的事是对 另一方所作的许诺或要做的事的报答。”注2]因而一些学者开始 将大陆法的合同概念移植到英美法中,将合同也看作产生债的双方 当事人的合意。这表明两大法系对合同的定义都趋同于大陆法系的“合意说”.前苏联对合同的定义,一方面沿袭了德国民法关于合同是当事 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的学说,另一方面又引入了为资产阶级 法学所没有的法律关系的原理,将合同定义为以某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