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中的个人合夥】冯学敏.pdf

所在单 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民法 专 业:研究方 民 法总 则 指导教师或推荐 杨大文 教授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梁书文 教授 学习期 月限:1990年9 月至98年1月 论文主题词
对“双重优先权”原则的质疑 2.关于合伙债务承担比例向题研究(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关问题 、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 2、合伙人承担连带资任的限制 3.关于补充主义连带责任内含探讨 4.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严范围研究 四、合伙事务执行介绍与讨论(一)合伙事务执衍分类(二)合伙事务执行人权力义务研究 1。执行人权力义务浅谈 2.执行人的法律地位研究 3。执行人忠实和注意义务讨论 4.执行人越权行为的责任研究(三)合伙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性质探讨 五。关于入伙和退伙的几个向题研究(一)关于入伙的两个向题 1.对入伙过程的剖析 2。
论我国民法中的个人合伙 一,关于个人合伙概念的研究(一)对个人合伙定义的探讨 1、个人合伙如何定义 关于个人合伙的定义同题,无论是西方法学界,还是我国学术 界,对此都进行过长期的争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不另注)的起草过程中,就该同题也是众说纷 坛,莫衷一是①归纳起来。有几种观点:有人指出,关子 个人合伙的概念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合伙是一种共同经管契约:第二,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第三,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