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研究】高剑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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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本校填素所):法多,专:业:民法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赵中孚教授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王利明教授 学习期限:1989年9月至1991年1月 论文主题词为追切和必要,本文拟结合民法的基本理论,一些国家的立法例 和我国的司法实践,着重对职务侵权责任理论中争议较大的、对 完善立法真有重大作用的若干基本问题作初步的操讨和研究.一、职务侵权责任概述 取务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职务侵权责任因职务侵权行为而产生,因此,要研究职务侵 权责任,须首先正确认识职务侵权行为的本质和特点,职务侵权 行为与职务管切相关,何调职务:《中文大辞典》(中国文化研究 所印行)的解释为:“职务,担任事务也。”我们这里所称的职务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行使国家权力而进行的事务,属于国家 管理活动的范畴、职务侵权行为,应当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我们在确定职务行为时,也以采用“客观说”为宜,即以行 为的外部特征为标准。只要属于国家权力的行使,与执行职务有 债均举连,就应确认为职务行为,在区分职务与非职务行为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国家机关是围家权力的行使者:另一方面,“有独立经 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①是普通民事主体.可以参与买卖、租贷等民事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其所属 的机关法人的成员,代表该机关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民法学上也 称之为“执行职务”,但此处的“执行职务”是执行代表机关法 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职务,而不是从事执行国家权力活动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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