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兼驳西方国家的人权高於主权论】牛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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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国际政治系(本校填系、所):国际政治与国际组织 专 业:政治学说与政冶制度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刘玉尊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9年9月至92年7月 论文主题词:人权与主权初步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但系统的、深入的理论分析 尚不多见。本文拟在现有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在对这一课题进行较 为深入的理论研究方面做以尝试.科学研究的起点是确立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因为不同的人,站 在不同的立场,凭借不同的研究方法。针对同一个研对象会得出 不同的结论。作者认为,研究人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必须坚持以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原则,“具体地说,就是要把人权与主权看做是具体的历史范畴,反对把它 们看做是永恒不变、万世不移的社会存在.的人权思想还远离政治经济领域,因而这时的“人权”概念还不具 有完整的近代意义,完整的、近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和系统的 人权理论是由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们提出的.第一个系统论述资产阶级人权的是荷兰的自然法学家胡果格 老秀斯(1583.1645年)他用人的理性而非神性来解释 自然法,在此基础上初步论证了人的自然权利,在其代表著作《战 争与和平法规》中,格老秀斯指出:宇宙是由自然法统治着,自然 法“是固定不变的,起至神本身也不能更改”①,对于人来讲,它 就“是正确理性的命令”,根据自然法,就“使人得以正当地占 有某一特殊权利,或可以做某一特殊的行为”,如果人完全具有这 种权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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