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罪守概念及其犯罪构成之研究】顾震.pdf

月 法律系 刑法 业: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月至年 研究方向:—力康泰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一九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学习期限:专
2.对现行刑法第187条规定的“重大损失”的理解(三)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客观要件(一)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二)玩忽职守罪的危害后果 1.对玩忽职守罪危害后果的理解 3.“重大损失”的标准 -2-1.未履行职守 2.擅离职守 3.未尽职守 4.滥用职权 5.
第一部分: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范围 概念是人们反映客观事物或现象本质属性的主观思维 形式。人们研究某一事物或现象,都首先从该事物或现象 的概念入手。我们研究玩忽职守罪,也必须首先解决该罪 一,关于玩忽职守罪的定义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其相应的定义。定义的 目的是提示概念的内涵。通过定义,人们可以把握住某类 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将这类事物或现象与 他类事物或现象区别开来,从而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概念 来对待和处理这类事物和现象。一个正确的定义,可以帮 助人们正确理解该定义所反映的舞念的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