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张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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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文教授 业:民法 学习期限:1290年9月至93年4月 研究方向:总则债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论文主题词:专开篇语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尽管55个少数民族仅占全国总人口的8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城的总面积却占了国土的80 以上。综 观历史,各民族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共同创造和繁荣了中 华民族丰富多采的文化。二千年中央王朝的统治,由少数民族入主中 原执掌政权或与汉族分而治之的历史就占了一千多年。在近代教亡图 存、共御外侮的斗争中,各民族更是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形成了中 本世纪以来,世界各民族的自我意识日见强化,国际社会中民族 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正方兴未艾。扩展了。它甚至包括现在我们称之为犯罪的那种行为。古代社会的刑 法不是“犯罪”法,而是“不法行为”法,或用英国的术语,就是“侵权行为”法。在罗马法所承认的民事不法行为的开头有窃盗罪.我们习惯上认为专属于犯罪的罪行被完全认为是不法行为,并且不仅 是窃盗,甚至凌辱和强盗,也被法学专家把它们和扰害、文字讲诱及口头诽谤联系在一起。所有这一切都产生了“债”或是法锁,并都可 以用金钱支付以为补偿。其立论的依据就是:如果一种侵权行为或不 法行为的标准是:被认为受到损害的是被损害的个人而不是“国家”,则可断言,在法律学幼年时代,公民赖以保护使不受强暴或诈欺的,不是“犯罪法”,而是“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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