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导论】吴德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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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 法律系 研究方向:行政法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皮纯协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89年9月至到992年7月 论文主题词:依法行政(四)程序系统 附录一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论纲(目录)附录二:主要参考书目法人、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国家机 关的基本权利。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范围 有交叉,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涉及法院如何主持诉讼的部分是行政 行为的司法控制程序,血有关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如何参加诉讼 的规定,则不属于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程序部分,但却是属于行政 诉讼程序的范围.其次,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也不同于司法审查,司法审查在不 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含义,英国的司法审查是一种违法审查,其对象 是行政行为,美国的司法审查既是违宪审查,又是违法审查,其对 象既有立法行为,又有行政行为,日本的司法审查仅指违宪审查,其对象也仅指违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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