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着作权的法律责任】张玉勇.pdf

所在单位 轻工业歌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本校填系、所):专 研究方向:中国民法 指导教师或推荐 赵中孚教投 人姓名、职称 楚建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6年男至8 月
(二)、《著作权法》对侵权法律责任的规定(三)、对侵权行为种类和损害赔偿额的探讨 五、对我国建立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资任制度的展望(一)、法律责任樱述(二)、建立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制度的客观 必要性(三)、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四)、关于刑事责任的立法体例 结束语
制定了权利是为了让人尊重,如果有人不尊重,法律就要规 定予以制裁,这一总原则同样适用于著作权.我国是文明古国,是传播知识的重要媒介一纸张和印刷术 的发明者,曾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过杰出的贡献。但是,在延 立现代著作权制度方面,即保护知识的创作者—一作者的权益方 面,则起步较晚。长期以来,对著作权的立法筹制很不健全,侵 犯著作权的行为相当普遍,对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的研究也甚 为薄弱。有鉴于此,本文对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资任问题行进了尝 试性探讨.在法律责任方面,我国没有规定刑事处罚。从某种意义上来 说,这是在制定著作权法的过程中,在多方面的要求下,形成的 一项“妥协”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