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理论与实践】陆相忠.pdf

所在单位 法律(本“校填系、所):刑 专 业:中国利法的理绝与实球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赵秉志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9年9月至91年12月
前言 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体现这些权 力的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的司法活动来实现的,从事这 些执法活动的成员当然是统治阶级的一部分:按理,忠实地 执行体现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法律,也就维护了他们自身的 利益。但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统治阶级内部某个或某 些成员的利益毕竞是有区别的,因此.掌握著国家所赋予的 执法特权的那一部分成员,就有可能利用他手中的权力,去 谋他们自身的私利而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私枉法行为,就是掌握司法双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成员,为了个人私利,滥 用职权,淡职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 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统治秩序,不得不采用刑罚手段,对这种执
一、徇私枉法罪的历史沿革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告诉我们.科学地解决社会 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 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 发展中经历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 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①我们要研究私枉法罪的理论和 买践问题,也就必须对这种罪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行简要 的回顾,这样有助于我们对它的来龙去脉有一个较为全面的 了解.我们知道,法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 生的:作为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刑法,是掌握国家改权的统治 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 锐利武器:它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这样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