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新发展】姜法君.pdf

法律系 国际法 国际私法 章尚锦 副教授 9年 月至 业: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专
导言 白国际私法产生后的几个世纪以来,侵权法律选择一直是国际么法 忽视的一个问题。19世纪末叶以前,以英、美国际私法为例,被誉为美国 国际私法之父的Story很本就未涉及这个问题,Westlack在其最后一版的 奢作中除了论及海上碰撞以外,只有7贡谈到侵权行为问题。Dloy著作 第六版(1949年出版),也仅有9页是讨论侵权行为,而契约同题却占了 175页(CS。另一方面,尽管少数国家和学者主张侵权行为应适用法 院地法或其他法律,但长期以来,几平可以说,侵权行为地法一直是为许 然而,到了19世纪末,情况姆不同了,一方面,国际私法中侵权行为 方面的文献多得汀牛充栋。
控制发生在该地领绒内的事件及其后泉的权利。国为乙地要控制这种后 果,所以只有当其他的法院作出与乙地的法院相同的判决才行,Ck进 而得出结论,在这类案件中,既得权说的原则往往是行不通的.继Cook之后,部分美国学者如Cavers教授和currie教授把批判既 得权”理论的锋芒指向整个传统国际私法理论,Cavers教授认为,传统国 际私法理论要求法院在解决侵权的法律规则问题上,首先确定该争议受 制于何国法律,然后才考虑该法律的内容,他指出,指定适用一个特定法 律管辖区域的法律,而不考虑该法律的具体内容,这必然会导致具体案件 不公平的结果,也必然引起虚假冲突,“法院不是无请地选择法律,它是在 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