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缩微的法律地位研究】综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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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加史文献学 研究方向:档雾学理S加史 指导教师或推荐永它学磊报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韩杨、刷怎报 学习期限:87年月至89年1月档案缩微品法律地位研究 导言 19世纪30年代,缩微技术诞生以来,随着20世纪40一50年 代它在发达工业国家的图书,情报,档案部门的运用及其优越性的逐渐蕲 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美国、日本及西欧诸国无论是在缩微设 备的生产,还是运用方面都位居领先地位。据统计,近十几年来,美国、日本和西欧缩微产业的销售额以20 的年增长率持续发展,到1989 年:美国缩微生产的销售额达23亿美元,1990年到1993年美国 缩微产业的销售额仍将以每年9 这一大大码于一般产业的速度递增。文件的一部分)形式:另一种是以文件的形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以 数据元形式提供的信息采用电子的,机读的格式,并存贮在磁带或磁盘(软盘或硬盘)上:而以文件形式提供的信息则采用直观的、人读的格式,并且以纸张或缩微胶片为载体。”以上各类复制方法中所包括的具体复制技术归类列表如下:一静电复印 普通复制.1.纸制 热敏复印 复印件 文件形成.文件形式.1 的复制 缩微摄影 缩微复制.缩微品 一全息超缩微!文件复制.数据元形式.文件形式的复印技术一 r磁盘 L文件形式.数据元形式.F磁带 下光盘 L 鉴于第一类中的普通复制与本文要论述的档案缩微品不会产生混滑,在此就不深谈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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