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分类研究】王玉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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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本校填系、所):刑法学 专 业 新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路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陈兴良 付教投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年 月至 年前 言 随骼罪,包括受随罪、行赔罪和介绍贿赂罪,是读职罪的一种。它严重地 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前聘了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很大的 危害性。当前在我国推行廉洁政治、严惩贪污腐化的呼声日趋高涨的形势下,受赠罪成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因而对其研究的意义更加深远.文,是因为我在几年司法实工作中总遍到这个难题,感到困感,疑感不解.这便使我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对这个间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促使我想在硕士论文 中对这个同题进行操讨.受随罪中利用职务便利这个同题,在<<刑法>>颇行不久,就在法学界引起 了争议。利用本人职权,但利用本人职权政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受赠罪论处”.别,认识上并不统一.二:司法实部门执法中产生的问题 司法实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为我们理论研究提供了新课题。在司法实 中主要避到三类问题:第一,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便利的全部含义,理论上、认 识上的不一致引起了司法实践的混乱。第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人职务便利 如何靠握,尤其是与工作便利如何划清界线:第三,家庭成员利用国家工作人 员职务便利受赠,以及离退休干部利用过去职务便利受随,有的虽然在司法解 释中得到解答,但是他们不仅没有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资格,而且没有职权,要 以泛赠罪论处在刑法理论上如何解释,这些同题的出现导致了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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