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演变】黄辉.pdf

所在单位 体校填系、所):法学研究所 专 业:国际经济法 研究方向:国际投资法 国际技术转让法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学习期限:88年9月至91年7月
引言 在整个八十年代,发层中国家的外资立法经历了重大变化。这 些变化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注意。本文拟就变化的主要方面及原 因作初步探讨。需说明的是:①本文所述外资法或外国投资法,是 指有关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规范在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外国投资法(ForeignInv estmentLaws,FILs但有些国家的公司法、企业法等其他法 律,按立法者的意图,也被视为外资法的一部分,如南斯拉夫的公 司法、埃塞俄比亚的合资经营企业法、土耳其的石油法等.有些国 家的外资法规范则散见于各种不同的法律之中。②由于发展中国家 为数众多,本文只能从分析阿根廷、墨西哥。
墨西哥的《鼓励向墨西哥投资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埃及的《阿拉 伯埃及共和国关于阿拉伯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阿根 廷的《外国投资法》、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法》。马来西亚的《投 资鼓励法》、加纳,喀麦隆等非洲国家的《投资法典》、象牙海岸,马尔加什的《投资法》等,也有-些发展中国家没有制订统一的外 资法,而是制定规范某种利用外资形式的专项法令。法规:如南斯 拉夫的《外国人向南斯拉夫联合劳动组织设资法》,尼日利亚的《工业奖励法》、科威特的《工业法》及一些中东、北非国家的《石 油法》等。此外,有些国家和地区则仅就外资审查,外资管理制定 单行法,如菲律宾的《外资企业管理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