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诬告陷害罪】陈启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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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法体系(本校填系、所):法 专:业:刑 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赵秉志副教授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年9月至92年1月论诬告陷容躯 前言 诬告陷客非是一个古老的非名,古人云:“是非在罗织,自古 有沉贫。”唇代武则天时,任用索元礼。周兴来俊臣等融更,大 开还告之门:南宋,秦松集团以“莫须有”的非名诬陷岳飞等抗 金将领,成千古奇宽:明朝末年,以魏忠贤为首的阁党,大兴诬 陷冤狱,镇压东林党人。诬告陷害行为,不仅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 活动,而且直侵犯被诬陷者的人身权利,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同这种每污作斗争,古今中外的刑法中大都有关于诬告陷客罪 的治非规定.对这种犯非,不仅在遭义上应该予以社会與论的遣责,而且在 注律上也要追究诬陷者的刑事责任。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能全 年代。一诬告陷害罪的历史沿革及中外立法现状(一)中国刑法史中的诞告陷客罪考察 诬告陷害行为,古已有之,对诬陷看,绳之以法,我国赤有 古有之。早在西周时就称“加罪无辜者”为“诬”,《他》铭文 中的奴隶主牧牛便被指控为诬告上级奴隶主,而要处以墨刑。①) 然而,关于处罚诬告的“以其罪靠之”的反坐原则究竟始于何时,有不同的说法,通行的看法认为,《秦律》最早确认了诬告反坐的 法律原则。根据我国著名刑法学者李光灿先生的考证,早在关于周 朝及上古时期的历史文献《尚书》中的一篇《洪范》中,就已确认 了诬告反坐的原则他认为,《洪范》是由触审制转变为证据审制 后的第一部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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