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妨害监管秩序罪】李志增.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专 业 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赵秉志副教授 人姓名、.
本罪的犯非主体 三本非的客观方面 四本非的主观方面 二、妨善监?序非刑罚设置的构想设董刑罚的本原则及万法 二)主刑的设置 三附加刑的设置 三、妨害监秩序罪的概念及立法条款本罪的罪名确定及概念归结 本罪的法律条款设计 第三章妨客监秩序罪的司法运用 一。妨害监管秩序罪的定罪问题(一)非与非非的界限)本非与其他犯非的界限 二奶害监秩序非的刑罚适用三种法定刑档次的选择确矩 影响本非刑罚适用的几种情节 与刑罚的判定及执行有关的儿个问题 后记
由。强制劳动、限制或剩夺其他权利等。不可避免地会使犯人在不 同程度上产生对立情结,加上一些犯入具清顽固的反社会习性,狱 中犯人违反监规狱纪。破坏监管秩序、抗拒改造的现家时有发生.一些时期情况还比较严重.犯人在狱甲违反监规狱纪。对抗监管。破坏监狱的正常管理秩 序。理所当然地娶受到惩治,否则,监狱机关就无法实现它所承担 的惩罚改造罪犯的联能。对狱中犯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惩治,不同的 时代,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措施,而其中利用刑法将妨害监 秩序的行为规足为犯罪,并规定一定的刑罚,当是现代法制社会应 采取的最恰当的手段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