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的企业法人】曲永生.pdf

法律系 总则 杨大文教授 业:中国民法 学习期限:89年9月至91年1月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专
2、对“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分类说”的质疑<一>根据本国国情,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确立中国企业法人的立法体制<二>制定一部公司法是完善企业法人制度的必由之路和当务之急 1、对“企业集团法人说”的质疑 3、对“多级法人说”的质疑 四、完善企业法人制度的民商法对策<三>完善企业法人制度的配套措施
改革开始有步骤地进行。随着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我国自建国 以来在经济体制上形成的高度集中管理的模式,存在着许多不利于社会生产发 展的整端,主要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 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这就造成了企业 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吃大锅饭,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使本来应当生机益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这些整端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得到克服。与此同时,要求制定民法典,确定法 人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法学家们首先对过去在公有制各国盛行的否认经济组 织民事主体性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