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责任原则】阉桂荣.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法律系 专 业:民 法 研究方向:总则、债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李景森教授刘春田到老授 学习期限:1989年9月至92年2月
1.概念不周 2。适用的范围不同 3。责任的性质不同 4.责任的条件不同 5.举证要求不同 6。责任的范围不同(三)、公平责任原则与公平原则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 2。包含的内容不同 3.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四)、公平责任原则与民事费任的公平性不同 1.涵义不同 2。体现公平的角度不同 3.涉及的范围不同(五)、公平责任原则与非民事责任的道义携助不同 1。拨助的根据不同 2.适用的条件不尽相同 3。强制的程度不同 四公平责任康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结束.
一、民事归贵原则的发展过程公平贵任原则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作为上层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渊源于 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考察民事归责原则由一元制即采用一个统一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向多元制即同时采用两个或 三个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发展的过程,有助于我们了解公平责任原则产生的客观历史必然 性(一)、从加善责任原则到过错责任原则 在古成文法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简单,商品交换 也尚处于初级阶段。反映在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立法和司法上.不仅是诸法合一、刑民不分,而且是用刑罚手段代替追究违法行 为人的民事责任,甚至还保留同态复仇的痕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