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藏族婚姻中的一妻多天及法律对策】次仁卓嘎.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 业:民法 研究方向:民法总则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杨大文 学习期限:89年9月至92年1月
喀则地区的部分县、乡、村等地的调查情况。来谈谈目前西藏地区 藏族婚姻中存在的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及其特点并通过回顾西藏 一九五九年民主改革前一妻多夫存在的情况和一九五九年民主改革 后一妻多夫存在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其存在至今的经济原因。我个人 认为。一妻多夫只所以能延续至今。其主要的原因也在于经济的 要求西藏的生产方式是落后的。这在过去。现在都是如此。这也 是一妻多夫存在的经济基础,由一妻多夫婚姻组织起来的家庭,在 对付自然和与人的竞争中。它都占有更有利的地位。但相反。这种 婚姻形式的存在又给社会造成了许多危害结果,如婚姻夫系的混乱。
目录 前言 一、日喀则地区一妻多夫的现状-(一)、日喀则币的苯本情况-1.甲措雄乡的调查情况-2.曲美乡及齐白村的调查情况.- 二、回顾西藏民主改革前一妻多夫存在的情况-三一妻多夫存在的社会经济原因- -(一)、一妻多夫集中了劳力、集中了家庭 现有的资金--(2P)(二)、一妻多夫提高了家庭经济活动人口的比例(三)、一妻多夫维持了最佳的家庭经济结构四、一娄多夫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