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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刑事立法导论 赵国强 1990年4月30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刑 法 指导教师或推荐 高铭暄 数授 学习期
废止刑法规范的活动。刑法规范作为刑事立法的必然结果,它既是 判别刑事立法优劣的重要标志,又是研究刑事立法理论的最后归宿.深入研究刑事立法理论。不仅反映了立法实践的需要。而且也是整 个刑法学体系得以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源泉和动力.在刑事立法的研究体系方面。本章认为就实体部门法而言。不 能仅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立法学研究体系水平上。质而言之。探 讨刑事立法的研究体系。必须针对刑事立法的特点。使立法理论与 专业理论紧密结合,并服务于立法实践。由是。本章指出。新的刑 事立法研究体系应当具备三个特征:一是以刑事立法的基本原理为 指导,二是以刑法的外部体例为基本框架。三是以刑事立法的技术 规则为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