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法律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丁智.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法律录 专 业:法理 中国法律思想史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刘新敏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87年9月90年7月
前言 美国学者克莱德克鲁克洪在谈到文化现象时曾表述过这样的 思想:文化是一种历史凝聚。①)作为文化这一整体的部分,法律文 化也具有此种特性。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特定的文化土壤里,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有关法与法律现象购制 度。学说和观念的总体。它以现实的法律现象存在的静态形式,反 映着该法律现象在悠久的历史变迁中所形成的基本传统和民族精 神.我国当代的法律文化是在马列主义指导下建立的包括法律制度.法律理论和法律观念等一整套法文化体系,由于文化所具有的连续 考察法律现象,尤其是关于法律的观念。心态。认知方式时,便可 窥见这种传统法律文化影响的巨大。
第一部分孔子的法律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的基本精神 中国古代法自汉代*引经折获”开始,中经魏普南北朝的以经 注律,引礼入律,到隋唐形成以礼率法。礼法合一的格局,完成了 法律的偏家化改造过程,儒家法律思想的影响使中华法系成为世 界法苑中独具风格自成一体的法律体系,传统法律文化则是以儒 家法律思想为主导的法文化形态 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的法律学说大致上规定了儒家法律思 想的精神方向。无论孟荀为代表的光秦儒家,或是以董仲舒为代表 的封建正统儒家的法律思想都是以孔子的法说为基本框架并加以 损益:补缀而成的,因之,如果说甲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思 想为主流,而儒家法精神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孔子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