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融资租赁和我国融资租赁立法】张稚萍.pdf

业:国际经济法 专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汽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86年9月至88年7月
三、融资租赁的程序 第四节我国融资租赁立法 一、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必要性 二、我国租赁立法的设想
1750年的古巴比伦汉漠拉比法典,对土地、房屋、船舶、牲畜、车辆等的租赁作了较详尽的规 定。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的著名的古罗马十二铜表 法对租赁有这样的规定:“出租牲畜把租金供祭神 之需而租用人不付租金的,则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 我国历史上周朝是奴隶制发展的顶峰,西周的 法律制度已较完备,成为中国奴隶制法的代表,在 周朝最早出现了土地租赁和租赁涉讼的记载(参见 张晋藩,第42-43页)我国封建社会的地租就是租赁的一种表现形式.近代各国的法典中,多对租赁有专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