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拍卖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朱大旗.pdf

所在单位 专业 民.法 研究方向:债和合同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王利明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 限1987 年9 月9年1月
关于拍卖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前盲 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活动,在商品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那踊跃报价的竞买场面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竞争精神的体现,而拍卖 的公平。迅速则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势之所趋。如今,在西方资 本主义国家拍卖行为比比皆是,到处可见(从国外的一些电视:电 影片中的拍卖镜头频率即可见一般),有关拍卖的立法也很完备.而在我国,由于长期忽视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一般性的商业往来本 来就不太多,作为买卖活动的特殊形式一一扫卖就更不发达,因之 有关汨卖方面的立法和关于拍卖的法律研究极少,几乎是一片空白。
对我国的拍卖立法产生积极的作用,而且对延立和完善社会主义计 划指导下的市场体系也具有现实惠义.有感于此,笔者不惮自己的才疏学浅,在确定民法硕士论文选 题时,决定把“关于拍卖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作为自己的课题,并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搜集。整理工作。本文拟就拍卖的概 念及种类,拍卖标的之法律问题、主体问题、拍卖的程序及其效力、拍卖市场的法律管理等问题略加探讨,以就教于法律界的各位前辈 及同仁,并祈能够得到有益的指教与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