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符号学法律理论研究】徐爱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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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法理学 专:业:西方法律思想史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或推荐 吕世伦副教授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2期限:87年9月至90年7月帐四 第一部分符号学和符号学的法律理论 第二部分格雷马斯的符号学法律理论(结构语义学和法律语言(二法律话语的组合水平(三法律话语的范例式水平“法律语法”第三部分皮尔士的符号学法律理论(一)皮尔士符号学法律理论的一没特点和研究范围(二)皮尔士符号学法律理论的研究方法及其发展(三关于法律体系的观点 第四部分结语 主要参考书司号,使其浪达所思。另外,洛克(1632一1704)对符号 学的发展也有重大贡款。在其《人类理解论》中,他把科学分为 哲学、伦理学和行号之学。指出语言、文字作为符号在思维活动 中的誉代作用,并且把这种替代作用看成是传递知识的基本途径!然而,符号学作为一门科学只是现代的事情。西方现代符号 字的理论渊源,可总结为四大方面.第一方面来自瑞士的索络尔(、D、Bau8sur91857 一1913年)。他放认为是符号学之父。索绪尔是作为语言学家而 不是哲学家给符号学以影响的。他期望建立一种符号学,以便使 语言在其中得到科学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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