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司法制度】敖完全.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宪法 专 业:行政法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皮纯协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8年9月至9年7月
1。管辖权 30 2、调查权和调解权3裁决和执行权 四、行政司法机构处理案件的程序(一)受理(二)立案(三)查(四)辩论(五)裁决和执行 五。对行政司法活动的监督(一)监督的意义(二)监督的种类.
权力仍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所掌管。正如自然科学中产生了愈来愈多 的边缘科学一样,“行政”和“司法”的结缘,也产生了一种全新 取代法院掌管司法权力。它是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再细分为立法 性行为、司法性行为和执法性行为行政司法就是指行政机关的司 法性行为,即行政机关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准司法程 序审理特定案件,裁决特定争议的活动.在行政司法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地位和法院在诉讼活动中的地 位相似,它作为与争议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主持争议的审理,依据自己的判断对茶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