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时间的判断方法】陈国成.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诉讼法 专 业:物证技术学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徐立根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年9 月至20年 学习期 月
前言 文书作为物证或书证在诉讼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不论是 刑事诉讼过程还是民事诉讼过程,一项根本的任务就是查清事实,以保证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和制裁民享违法行为,实现这 一任务的报本途径就是充分利用诉讼证据的证明作用,借助证据 的证明能力,可以直接或问接地使犯罪事实得以证实,人民法院 从而依法做出正确的判决:同时,证据对律师来说也是他进行辩 护、参与诉讼的基本依据。想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证据 经查证属实都是合法的定案根据,查证属实过程,实际上就是证 据的审查判断工作。
文字布局和语言特色在少量字的文书中,有时是难以衰现出来的,但笔迹特征却是每份书写文书所必备的一个要素,所以对书写文 书只能根据它的具体内容来分析含有那些要素,我们不能企求在 一份文书中把以上所有的要素全部包括进去.2、书写时同判断的内容 书写时间判断的内容根据采用的方法和根据不同可分为绝对 书写时间的判断和相对书写时间的判断。绝对书写时间就是文书 制作的确切时间,如根据文书的时间标记确定的日期就是绝对书 写时间,一般情况下,绝对书写时间的判断是比较困难的,绝大 多数情况下只能根据某一时间界限来推测文书绝对书写时间的上 限,而无法判断精确的绝对书写时间,实际当中,判断结果多是 相对书写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