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与不於涉内政】寇国栋.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专 业 国际法 研究方向国际公法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程晓霞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 月至9年6月
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与不干涉内政 导言 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是人类政治上和法律上,不断探索的重要问题。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人权的释释大都源于“天赋人权”的理论,即人的权利是“造物主”所赋予的①一 种在近代占统治地位,以托马斯霍布斯为代表的看法认为:人 一这里是指一切单个的人一生来就是自由的,具有一切权利 但是这样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金面战专和致对状态为了保障安 全和生存,人们通过相互转让权利而订立了具约根活这个社会 约,单个的人把权利交给由契约组织起来的共存体一一国家,或 交给国家的统治者一君主。在这个共存体中,人们也相互赋予,人权,即公民权。
一个关于信念一一也由于政治思想的力量,各国政府接受了人权 的概念:同意人权相应受到国际关心:同意共同合作确定人权的 界限,承担尊重人权的国际义务,并接受对自已是否遵守这些义 务,的有限的国际监好。③所以,在谈到国际人权原则的地位的 与的”,实际上它们是由各国政丹所宣布的,并取决于政府是否 继续愿意接受和尊重它们。各国基于国际法或国际协议的权利,大抵都可能用新的法律或协议来废除或修改,或者可以由于作贬 损性解泽或废弃面失效。美国著名国际法学家路易享金也认为:承认国际人权是固有的,但这不一定是认定人在原则上是独立的,也不认为人的权利是先于政府的尊重个人保有的权利并不是 政府存在的一个条件 